肠胃炎住院被查艾滋媒体请不要做ldqu

小捷播报近日某报以“老人急性肠医院:住院都要查”为题,报道了陕西咸阳7旬老人宋老先生患急性肠胃炎住院,住院2天做了57项生化,化验费近元,其中包括:梅毒、艾滋病、丙肝和乙肝。报道以极其不信任的批判态度,医院检查这么多项目,花了那么多钱,尤其是不满上面所提的四种检查项目。

那么从专业角度分析,这些检查是否该做呢?笔者就一一为大家进行分析:

为什么会有项目繁多的检查?

宋老先生深夜急诊去看医生,初诊是阑尾炎,需要手术。那么既然手术,就要进行术前检查,这是基本常识。有人会说,那为什么出院是确认肠炎,而当初却被诊断为阑尾炎。因为这两种病有相似的症状,腹痛、腹泻、恶心等,如若我们以现在的结果推断当初的诊断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在急诊情况下,又是非专科做出那样的诊断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于是,质疑就来了:为什么会有57项检查?

不懂医学的人看了能被吓一跳,一个后来被诊断为肠炎的人怎么查了那么多?有多少是有用的呢?而懂医学的人都知道,仅仅是肝功能就包括了12项,肾功能有7项,再加上其他的生化,还有老人年龄的原因,做那么多项检查实属正常的可理解范围。而且检查的项目哪些需要,哪些不用,其实监管部门都是有明确要求的,这些都可以查得到。

为什么要进行常规术前检查?

用得着这么详细的检查吗?之前笔者医院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一位做痔疮手术的老年人,手术前没进行检查,手术后一段时间,体检竟然查出了梅毒。患者及家属这时不乐意了:老人得了痔疮,你给染上了梅毒。两个字:赔钱。家属连闹再逼,医院鸡犬不宁,不得不认怂:谁让你术前不检查,现在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最后不得不赔钱了事。血淋淋的教训,买来的是制度的完善,保护患者自己,医院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这么一条制度: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说简单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说明白点就是如果有患者觉得医疗单位有过错,那么医疗单位就要证明自己没错。所以为患者进行诊疗或手术,医院要在尽可能的全心全意治病救人的同时,撇清不必要的责任,避开可能发生的误解。

让人更值得思考的是,近些年不少传染病的增长趋势得到了基本遏制,但却因为基数大,增长的总数量还是很惊人的。以梅毒为例,碰到就诊的患者被查出梅毒阳性的概率还是有不少的,艾滋病也并不鲜见。所以就有了各种检查,就像之前报道所说的梅毒、艾滋病、丙肝和乙肝,其实就是手术前的常规检查,这和你输血与献血要查其实是一回事。即使不手术,但只要做如胃镜、肠镜等侵入型检查时也都是必检项目。

为什么要进行艾滋病术前检查?

艾滋病尚无特效药可医,因此预防和控制尤为重要。即将进行手术的患者若是艾滋病阳性,首先要在手术排班上注意,为了保证手术室的清洁可用,艾滋病人的手术可能要排在最后,这倒不是歧视,而是因为对艾滋病人手术后要对手术室进行更严格的全方位消毒,必要时还要进行一定的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后方能进行下一台手术的轮排;

在手术器械上要注意,相对于普通病人的手术,艾滋病人的手术器械不少是一次性的,或者要进行严格的多次消毒后才能供下一台手术使用;在住院期间污染物的处理要注意,病房内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手术过程中医护肢体被戳伤的意外感染,都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而对于这类病人的防护就要更加引起注意。

因此不要觉得住院查艾滋病等传染病让人意外,它不但是评估病情和治疗的需要,这些传染病更都能引起腹泻等症状,是对其他病人和医护人员的保护,特别是可能会接触患者体液的一些操作。

医学有其专业的深奥性和复杂性,当下不少媒体的从业者急功近利,以博眼球为目的,盲目误导群众对医疗知识的理解,有些是站在外行的角度明目张胆的误判误批,有些是戴着有色眼镜故意的发难和质疑,让原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更加雪上加霜。

当下人们关心医疗热点,媒体所需要的不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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