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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医疗〔〕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工作于年3月12号正式开始!
申报范围
年已参加山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原城镇参保居民及原新农合参保居民。
申报时间
一、普通门诊慢性病年3月12日-3月3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二、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重度精神病、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和肾、骨、骨髓等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特殊病种,每月15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慢性病每月15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申报方式及地点
一、原城镇参保居民:经各乡镇办收齐资料后统一报送山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原农合参保居民:经各村乡医收齐资料后统一报送原农合办公室。
三、患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的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每月医院(老区东岭林场南米)申报,联系-。
申报病种
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有并发症的高血压、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非隐匿性)、肺心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术后抗凝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癫痫病、慢性萎缩性胃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除外)(免费项目除外)、特纳氏综合症、红细胞增多症。
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等病史资料(医院红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原新农合医疗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现场鉴定时,请携带身份证,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鉴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二、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年满75周岁的申请人,不再现场检查鉴定,由专家审阅病历资料确认是否符合长期慢性病标准,确需申请人现场检查鉴定的另行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鉴定结果在各乡镇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