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因腹痛、呕吐,于年4月14日、15日至被告处门诊,被诊断为胃炎予以治疗,4月16日入住被告处,诊断为肠套叠、美克尔憩室,4月17日行剖腹探查+坏死肠管切除+肠吻合术。司法鉴定意见认为xx医院对徐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徐某某部分肠缺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建议参与度以5%-15%为宜。年1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xx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某.76元。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美克尔憩室,肠套叠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医疗风险管理属于第三方管理平台,是以医学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临床经验和法律资源,共同创建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该平台致力于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医务处、质控处、医疗纠纷办公室等开展医疗风险管理,或在授权下独立开展该院法务部工作。通过合作,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避执业风险,为风险事件应对选择最佳法律途径,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使医疗机构受惠于医学合规和法律救济的双重保障。一.引言
儿童呕吐腹痛疑似急性肠胃炎,需鉴别美克尔憩室肠套叠,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徐某某与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xxxxx民初xxxx号”。
二.基本案情
年4月11日,原告徐某某因腹痛三天至被告处就诊印象为急性肠胃炎。4月14日15时25分,原告因仍有阵发性腹痛至被告处就诊诊断为急性胃炎,17时28分原告仍有呕吐伴有腹痛等临床印象为急性胃炎,输液后仍有明显腹痛,请外科会诊。4月15日原告仍有呕吐,伴腹痛等,至被告处就诊。4月16日,原告入住被告处,诊断为肠套叠,请外科会诊建议急诊手术,医院进一步诊治,予出院。年4月16日,原告入住xx医院,入院诊断为急性肠套叠、肠坏死、美克尔憩室,4月17日在急诊全麻下行“剖腹探查+坏死肠管切除+肠吻合术”。
三.裁判结果
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系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定程序作出,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原告所举证据确定为合计.71元,上述损失由被告赔偿15%即.76元。年1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xx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某.7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徐某某因腹痛、呕吐,于年4月14日、15日至被告处门诊,被误诊为胃炎予以治疗,4月16日入住被告处,诊断为肠套叠。因病情严重,原告转往xx医院治疗,4月17日行剖腹探查+坏死肠管切除+肠吻合术,4月26日办理出院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方辩称:原告是11岁儿童,在发生腹痛呕吐时解大便正常,无血便发热症状,考虑到4月11日的B超是正常的,未涉及到腹腔肿块,4月15日虽仍阵发性腹痛、呕吐,但无血便,腹部也未及包块,而且肠套叠主要症状之一是在发病后6-12小时会出现血便现象,从原告4月11日腹痛开始到4月14日再次就诊,以及4月15日就诊均是大便正常,无血便,体格检查过程中也均未触及包块,因此在初步诊断时不符合肠套叠的发病症状,原告就诊时面部表情都非常正常,并没有出现面色苍白等现象,故初步诊断为胃炎或者急性胃炎并未不妥。
(三)医疗鉴定意见:xx医院对徐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徐某某部分肠缺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建议参与度以5%-15%为宜;徐某某部分肠缺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四)法院观点:美克尔憩室所引起的并发症并不必然全部需要手术治疗,其导致的肠梗阻既可以保守治疗也可以手术治疗,可供选择的手术方法有肠粘连松解术,单独憩室切除术。之所以导致肠梗阻肠坏死,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在原告发病初期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做相应的腹部平片CT排除“气液平”以此鉴别肠梗阻,美克尔憩室所导致的肠梗阻早期是可以规范诊断和治疗的,由于被告未按诊疗规范进行才导致延误诊断,进而导致肠管大面积坏死。
1.医疗纠纷:对新生儿皮肤黄染未予规范诊治,因高胆红素血症而死亡。2.医疗纠纷:主诉发热咳嗽的儿童疾病诊疗,需警惕肺严重感染的发生。3.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4.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5.医疗纠纷:未能及时诊断胆囊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患者最终死亡。6.医疗纠纷:婴幼儿不典型手足口病应引起高度注意,避免误诊的发生。
涉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
特别声明:原创文字及图片均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违者追究责任。垚众律师事务所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