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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楼内的儿科、消化内科、肿瘤科、妇产科等进行暗访发现,接诊医生也没有给就诊患者书写病历。
当天16时50分,记者又来到医院门诊部。在挂号窗口,记者询问该窗口一名女工作人员,看病要不要购买病历,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只需挂号无须购买病历,并称只有住院“医生才会给患者书写病历”。
医院:病人多医生可能会疏忽书写病历
9月8日上午,记者就暗访情况向医院反馈,该医院刘副院长表示,病历新规对书写病历的时间、项目、内容等都做了严格规定,医院也要求医生认真参照执行。刘副院长称,在病人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医生可能会疏忽书写病历这一环节。
刘副院长否认了该院门诊部挂号员“只需挂号无须购买病历,只有在住院时医生才会给患者书写病历”的说法。他解释说,当天下午当班的挂号员,医院财务科新进的工作人员,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对于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不了解。
余江县卫计委医政股汪股长则称,作为监管部门,余江县卫计委一直严格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中,医生必须按照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就诊患者书写病历。
汪股长表示,将会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律师:不书写病历构成医疗过失要担责
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高度注意,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
李勇表示,医生在给患者诊治时,如果没有书写病历,其行为构成医疗过失,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勇)
过期药水输入患者体内院方称怕浪费今年4月27日,江西电视台报道:近日鹰潭市余江县的邹先生向我们节目投诉,他母亲两个月前在医院输液时,被输入了过期药水。现在他母亲身体有不适反应,医院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邹先生说,他母亲还是正月初三,也就是2月22号晚上,因为急性胃炎在医院打的吊针,第二天邹先生在母亲再次输液时,一看药瓶无意中发现,标注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药水有效期居然是年7月。
邹先生:“打第二次(针)的时候,我在那里无意中发现了,它那个药瓶里面日期过了7个多月。”
对医院为什么会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医院内科主任刘有生这样解释:“这个药为什么有呢?是因为开了药之后病人没有用。医院里怕这个药浪费,丢掉了就浪费了。开始它没有过期,他可能就放在那里,然后就回流到药房去了。护理人员发药的时候,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个东西(有效日期)。”
事情发生之后,院方在对邹先生的母亲留院观察的同时,对全院的药品进行了排查,结果在药房里还发现了一瓶过期药。医院内科主任刘有生:“就还有一瓶,还有一瓶,比这个晚2个月的。”
如今事发已经过去两个月了,邹先生说这段时间以来,他母亲一直觉得身体不舒服,要求院方给予赔偿。对此,医院副院长、医务科长刘为平表示,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肯定有过错,但是具体到院方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该怎么赔偿,还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刘为平:“我们护理人员必须(对药品)进行“三查七对”,这个肯定是有失职。对这个事件,我们给你赔礼道歉。如医院承担经济上的补偿,我觉得你们最好做个医疗事故鉴定,让专家来鉴定,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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