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辅警在沙洋南收费站出入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16时10分许,一辆小车在驶出高速公路时突然停下,民警发现车内正在更换驾驶员,遂立即上前查看。
但车内人员起初一直说没有更换驾驶员,就在民警调取监控后,男子李某终于承认有换驾驶员。
原来,李某曾因持C1驾驶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小常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处罚:记12分、罚款元、可拖移车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
处罚:罚款-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扣留驾驶证/扣留机动车/收缴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罚款-1元、可拖移车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交谈中,民警得知,李某此行是因为孩子癫痫抽搐加上急性肠胃炎,已经3天未能进食。
医院看过后,医院检查治疗,途中,因小孩抽搐、吵闹要妈妈,于是,李某冒险驾车。
因发现前方有警察,遂临时停车与妻子换位置。
考虑到李某孩子的特殊情况,且其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民警在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后,再三叮嘱其不要驾车,将其车辆引导至前往湖南的高速,让其尽快带孩子去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