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石狮市新农合高血压、糖尿病
签约差别化补偿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1、经对我市新农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诊情况进行监测跟踪,我市大部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9家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为响应国家医改精神,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将高血压、糖尿病签约差别化补偿实施单位定在我市一类(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诊疗条件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联合体,以及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2、通过新农合签约差别化补偿政策,引导就近就医,提高签约患者的新农合补偿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将高血压、糖尿病治疗与患者健康干预相结合,在为签约患者治疗的同时,按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做好其健康随访(每年不少于4次)、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达到治疗效果明确,健康随访到位、降低发病率和复发率,防止严重的并发症。
4、参合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的宣教指导、培训,掌握自我管理疾病的知识,掌握改变生活方式的技巧,促进和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5、组建医疗服务团队,由医院作为准入确诊单位,成立专家巡诊服务小组到基层定点注册或定期开展巡诊服务,提高诊疗水平。
二、补偿标准:
备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月监测定点单位签约运行及签约患者就诊情况,对所有高血压、糖尿病签约参合患者实行动态管理,连续6个月未就诊的经回访确认后自动取消当年特殊门诊资格。
石狮市新农合年
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
为扶持中医药发展,在医院试行中医普通门诊补偿(限中药、针灸)。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人普通门诊医疗总费用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如下:
解读:
一、石狮市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为参合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内及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参合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者凭有效身份证明)就医并即时结报医疗费用,结算门诊费用时新农合报销款项直接抵扣医疗费用。
二、石狮市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限本市辖区内的镇级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灵秀镇华山村卫生所、宝盖镇雪上村卫生所、蚶江镇莲东村卫生所、蚶江镇东垵村卫生所、永宁镇永宁西厝卫生室、永宁镇梅林村卫生所、永宁镇永宁居委会南门卫生室;锦尚镇厝上村卫生所、锦尚镇厝上村卫生室、锦尚镇港前村卫生所、锦尚镇西港村卫生所、锦尚镇卢厝村卫生所、锦尚卢厝村西坑卫生室、锦尚镇东店村卫生所、锦尚镇东店村卫生室、锦尚镇东店村新大街卫生室;鸿山镇莲厝村卫生所。
三、为进一步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内涵,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开展全市辖区内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医疗服务团队与参合人之间长期稳定、连续、可及的契约式服务模式,不断促进本市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全面提升新农合参合人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①补偿标准。由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团队提供门诊服务,参合人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②签约形式。参合人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自主选择签约医疗机构及所属医疗服务团队;新市民积分入医以企业为单位,原则上必须定点在企业所属辖区的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③服务内涵及服务期限。参合人与医疗服务团队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订服务协议后,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签约团队可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即签约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四、参合人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一般诊疗费”9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7.5元/人次,其它医疗费用已签约的报销75%,未签约的报销70%,单次最高报销限额40元/人次(含一般诊疗费报销金额),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元/人;参合人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4元/人次,其它医疗费用已签约的报销55%,未签约的报销50%,单次最高报销限额15元/人次(含一般诊疗费报销金额),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50元/人。
年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一)试行病种及补偿标准
石狮镇级定点医疗的15个病种(按一类住院补偿标准报销):1.上呼吸道细菌感染,2.上呼吸道的疾病,3.气管炎,急性,4.支气管炎,急性,5.支气管炎,6.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7.糖尿病,成年型[成人发病型糖尿病],8.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Ⅱ),9.糖尿病,10高血压(病),11.扁桃体炎,急性,12.胃炎,急性,13.胃炎,慢性,14.胃肠炎,急性(非感染性),15.胃肠炎,慢性。
石狮市级定点治疗的15个病种(按二类住院补偿标准报销):1.剖腹产,2.住院分娩,3.肺炎,4.支气管肺炎[小叶性肺炎],5.阑尾炎,6.胃炎,7.新生儿肺炎,8.新生儿黄疸,9.白内障,10.输尿管结石,11.重症尿毒症,12.腹股沟疝,13.胆囊炎,14.鼻中隔偏曲,15.腰椎间盘脱出。
重点说明:
1、上述病种参合患者未经转诊审批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仅按10%给予补偿;
2、上述病种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医院治疗的,起付线实行累计制,补偿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3、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可直接到三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入院后十个工作日(出院前),凭入院通知书到新农合经办机构补办越级就诊审批手续,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二)非试行病种及补偿标准
非试行病种经转诊起付线实行累计制,其中:经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经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在原有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经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转医院福建医院或上海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
(三)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流程图
白内障付费方式改革年,石狮市新农合管委会、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石狮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付费方式改革试行方案》,对白内障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付费,凡符合手术指征,除超出付费标准的床位费外,纳入本方案定点治疗的患者免付费。
定点在医院的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70%,市残疾人联合会支付20%,市慈善总会支付10%;定点在泉医院的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70%,市慈善总会支付30%。
一、定点实施单位
医院、泉医院
二、补偿标准
备注:住医院改革B类三人间的标准24元结算,超出部分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
三、就诊流程:
参合患者→定点实施单位就诊并确定为需手术治疗→填写《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就诊申请单》、《白内障单病种定额协议书》→定点实施单位确认后→纳入本方案治疗。
“白内障政策解读”
医院五官科免费开展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并人工晶体植入术
白内障是一种与年龄相关的常见眼病,是致盲的首要原因。我国白内障患者众多,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药物能够使混浊的晶体恢复透明。只有采用手术方法将已混浊的晶状体摘除,再植入人工晶体,方能使其复明,达到理想的目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是目前白内障手术中优点最多、应用最广泛的手术方法。
随着医院显微手术的发展和成熟,医院五官科近期引进了AB超、电脑验光、拓普康眼压计、角膜曲率计、进口数码眼底照相机、德国原装进口显微镜等仪器,采用价格元的爱尔康晶体,特邀医院眼科专家吴瑜瑜主任医师协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并人工晶体植入术。
吴瑜瑜,女,福建医院眼科行政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从事眼科专业30年,擅长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青光眼诊治及难治性青光眼手术治疗,眼底病的诊治及复杂性视网膜脱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手术治疗。入围患者治疗费用除需支付超出付费标准的床位费外,由石狮市新农合支付70%,石狮市残联支付20%,石狮市慈善总会支付10%,此项惠民政策旨在让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接受复明手术,解决其因病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
专业的技术、放心的品质,医院五官科衷心希望能给更多的白内障患者带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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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新农合
白内障单病种付费就诊申请单
编码:
注:1.本就诊单由定点实施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新农合管理中心分别填写相关内容;
2.本就诊单一式四份,定点实施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新农合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往期回顾:
“新农合”政策宣传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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