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巴彦浩特一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
被市场监管部门
罚款元
究竟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据介绍,张先生近日在美林湾小区附近一超市购买小食品时,发现个别食品已过期,但超市仍在销售。
“太不负责任了,大人买东西会看生产日期,但孩子有几个买东西看生产日期的,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张先生生气地说。
接到投诉后,阿左旗市场监管局南环市监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该超市所售的食品全面排查了一遍。现场发现几瓶过期饮料和几袋方便面,价值70元,随即依法没收过期食品。
目前,该店因销售过期食品已被立案调查,并处罚款元。
温馨提醒
南环市监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仔细查看商品信息,确保食品仍在保质期内再购买。购买到过期产品时,要及时保存物证及购物记录证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热线投诉举报。经营户们也应时常敲醒警钟,经营需守法,违法必被究!你买到过期产品吗?下方留言来说说吧!来源:《阿拉善新报》官方